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雯洁、通讯员袁福国)3月9日,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首次出台省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规范湖北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强湖北药品标准的管理。
据了解,我国的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虽然承担省级地方药品标准相关工作,但一直没有明确具体实施的机构和制修订省级地方药品标准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省药监局注册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率先发布省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湖北药品标准的内涵及禁止载入的情形;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分工;药品标准制定、修订及发布程序;药品标准物质制备、分装、标定、供应等内容,填补我省药品标准管理方面的空白。
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加强了我省地方药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有利于完善湖北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打造中医药产业聚集区和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增强药品监管,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