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3月12日讯(记者潘锡珩 通讯员吴克思)3月8日上午,一辆大货车将高速中央分隔带撞坏后逃逸。湖北高速路政汉十支队第一大队路政人员,凭借路面遗留的若干红色车辆碎片,在2小时内成功查获这辆肇事车,追回路产损失近3.7万元。
3月8日上午10时许,湖北高速路政汉十支队第一大队执法人员巡逻至G70福银高速公路安陆段时,突然发现中央分隔带处多处设施遭到车辆撞击,严重损坏。

经现场清点,受损设施包括:双波纹弓形防撞钢板21块、防撞立柱19根、防阻块21个、中央分隔带绿化树木13棵。路政人员看着一件件损坏的路产心疼不已,但路面除了遗留下若干车辆的红色碎片外,肇事车辆早已不知去向。
经现场仔细勘查,结合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路政人员判定出肇事车辆为红色货车,车头或者车身左侧有损坏。心细的路政人员还注意到,车辆发生撞击时,分隔带中央的泥土被肇事车带到超车道上,痕迹非常清晰,据此预计肇事车辆离开现场时间不会太久。
巡查人员分两步“破案”:一方面通知大队值班人员到安陆收费站监控室调阅涉事路段的监控画面,另一方面,巡查人员积极与辖区高速巡警取得联系,利用高速公路主干道门架拍照系统,对肇事车辆有可能经过的高速出口进行卡口追踪,逐一排查。

经过多方努力,当天中午11时52分,他们通过摄像头捕捉到疑似肇事车辆——一辆江西籍红色大货车。随即高速交警查找到车主信息,并拨通了车主顾某的电话。执法人员问起他车头损坏的缘由时,他一开始不肯说出原因。但事故现场遗留的红色车辆碎片与该车车头损坏痕迹高度吻合。经过路警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顾某最终承认自己在行车途中因疏忽而撞坏高速路产的事实,并于3月11日17时到大队接受了处理。
湖北高速路政温馨提醒各位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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