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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捕4只鸟儿,获刑还要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18:2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极目新闻3月12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陈郁青)武汉市黄陂一男子在鱼塘周围,用网捕获4只鸟儿。昨悉,该男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赔偿生态损失1800元。

2020年8月下旬至9月2日,王某在村里一处鱼塘周围,采取网捕的方式,捕获4只鸟儿并造成死亡。经鉴定,4只死亡的鸟儿分别是:1只灰喜鹊、1只池鹭、2只乌鸫。其中灰喜鹊、池鹭属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核定,最终评估认定王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为1800元。

黄陂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其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其损害公益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向黄陂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依法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失1800元。

经审理,今年2月7日,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赔偿涉案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计人民币1800元。王某连连悔过,缴纳了1800元赔偿款。

对于涉案赔偿款的使用问题,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林业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制度,赔偿款项专款专用,由林业部门用于鸟类救治与生态环境修复。

承办检察官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违反相关法规的人,检察机关将追究行为人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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