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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所得,全部获刑!三名男子制售假酒把自己送进监狱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17:49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极目新闻3月15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魏秋晨 周琪)明知违法,却仍将低档白酒伪装成品牌酒予以售卖,结果身陷囹圄。今日,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制假贩假。

案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8年12月,钱某通过简单的灌装、封盖、贴标等程序,将低廉的散装白酒包装成为了42度牛栏山等品牌白酒,以微信对外销售,获利40余万元。做小商品生意的薛某,发现白酒市场利润丰厚,便通过同学高某联系到钱某,由高某负责与钱某联系、打款,薛某收货后又转售给附近乡镇的副食店,获利6万余元。“钱某生产的伪劣白酒由此流入了消费市场。经鉴定,涉案白酒均为不合格产品。”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经审查,钱某、薛某、高某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外,同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信息虚假,引人误解,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20年5月1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后,保康县检察院向保康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经释法说理,三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当庭均表示对公益诉讼起诉书无异议,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11月9日,保康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履行了民事责任。2020年11月19日,钱某、薛某对刑事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

今年2月2日,襄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钱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薛某和被告人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继续追缴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对于依法扣押的假酒予以没收,三名被告人还要承担销毁假冒伪劣白酒的费用7500元,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购买白酒时,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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