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3月15日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蔡蕾 姚海军)今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委编办批复全省10个基层法院设立为环境保护法庭,承担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职责,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这也标志着湖北法院“1+5+10+N”环资审判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环资审判专门机构,是做好环资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湖北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建设,省高院党组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建设的通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先后两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构建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提出建议。
近年来,在省高院及5个中级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湖北法院围绕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向基层延伸。此次经中基层法院推荐、省高院呈报,省委编办批复在10个基层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与此同时,省高院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审判队伍,确保环资审判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专门团队、有联络人员,从而形成全省法院“1+5+10+N”环资审判组织体系。
据了解,随着《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施行,湖北省高院将立足该省作为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省份,以及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的实际,指导全省环资队伍聚焦主业、配强力量,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