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陆明)3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并介绍具体实施方案及主要工作举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大力提升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湖北法院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将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奔着问题去、奔着解决问题去、奔着目标和效果去,实现司法理念、裁判方法、司法能力、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五方面能力的提升。
2021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的科学、规范和准确;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加强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实现立审执提速增效;加强制约监督,实现审判质量明显提升;加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目前民商事案件占法院案件的绝大多数,送达难、司法鉴定效率不高、上诉案件移送时间长、部分积案久拖未决等问题长期影响民商事审判效率,导致市场主体打民商事官司有“两怕”,怕久拖不决,怕结果不公正。
“‘两怕’问题,实质上是对法院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提出的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竞回应,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送达,积极探索诉讼文书送达、证据调查等审判事务性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模式,严格内部审限管理等方式,予以重点解决。
针对各地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优益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受到广泛关注。去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从机制建设和对策举措上明确了工作要求。在今年的“提升年”专项活动中,人民法院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落地方面还将会有一系列新的动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黄莹介绍,将制定《涉企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建立完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化解矛盾的积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