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通讯员钟鹏宇、周慧)3月24日,武汉铁路公安处对外通报了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案件:违法行为人杨某因被纳入“失信名单”被限制消费,便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了高铁火车票,欲进站乘车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后被铁路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当天上午10时许,武汉车站派出所民警王灏、刘昕在武汉火车站东进站口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西装革履的男子疑似持他人身份证进站,在进一步询问核查时,该男子支支吾吾,承认自己买不了高铁票。
民警调查得知,男子姓杨,是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仅注册资金五千万。杨某交代,此前他购买私家车时办理了三十余万元贷款,车贷逾期后,银行催款并按规定要求收取违约金,但他依然置之不理,被起诉后也未执行判决,被当地法院列为“老赖”。
3月22日,因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心存侥幸的杨某便拿了公司一名员工的身份证,购买了武汉至广州南G93次列车车票,结果在进站时被铁路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某被武汉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