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3月26日讯 3月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年终考评排名靠后的湖北中基层法院院长将面临约谈。
该方案聚焦进一步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的科学、规范和准确;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加强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实现立审执提速增效;加强制约监督,实现审判质量明显提升;加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据了解,民商事案件占法院案件的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打民商事官司有“两怕”,怕久拖不决,怕结果不公正。
针对“两怕”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期影响民商事审判效率的突出性、瓶颈性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送达,积极探索诉讼文书送达、证据调查等审判事务性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模式,严格内部审限管理等方式,予以重点解决。
此外,湖北法院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对家事纠纷、道路交通、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数量较多的常规案件,可以设立速裁庭、专门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等。对裁判文书制作,可以建立民事商事常态、多发案件类案裁判文书样本库,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和效率。
湖北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制度,坚持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第三方评估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对全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湖北省高院将约谈年终考评最后3名的中级法院、最后10名的基层法院院长。(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