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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提示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10:3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城)当前,春暖花开,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祭祖和扫墓等祭扫活动频繁,极易造成火灾、人员伤害等事故风险。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消除潜在安全隐患,3月30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对外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的相关提示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有防伪标签的产品,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和燃放警示语,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向无许可资质的经营(批发)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的产品,经营(批发)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向零售店配送专业燃放类的产品。

四、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可向公安、应急部门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周晓燕(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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