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王丹
2020年,湖北17个重点城市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15天,同比下降了68天。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巩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
报告显示,2020年,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干流水质总体为优,179个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93.3%,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无V类和劣V类断面,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主要湖库总体为轻度污染。32个湖库水域中,I—III类水域占62.5%,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域,同比持平。
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巩固改善。全省17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8.4%,较2019年提高10.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15天(剔除沙尘数据)。黄石市、十堰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共9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20年,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9起,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连续10年保持辐射环境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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