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4月1日讯 朋友圈、抖音不是法外之地,肆意发表言论也造成侵权。4月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法院获悉,五里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和张某双方本是朋友关系,因为工作中的经济纠纷产生矛盾,王某心生不满。
2020年12月31日起,王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软件平台上多次发表对张某的不当言论及公布原告姓名、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内容明确指向原告张某,对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张某不堪其扰,将王某告上法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王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意道歉并承担张某前期保存证据的公证费用。同时王某也意识到维护自己的权利应当通过合法手段。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法律是每一位公民权利最坚强的后盾。
日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对张某公开道歉,朋友圈道歉保留一周;并删除微信朋友圈、抖音软件中对原告侵权的所有文章、视频。(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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