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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强化商业广告宣传导向审查 15条禁令严禁商业广告“走样”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08:46 来源: 长江日报

绝不允许借助英雄烈士之名谋取商业利益。2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政指导暨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出台《2021年商业广告宣传导向指导的通告》,15条禁令强化对商业广告导向的审查。

3月底,2家借助戍边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清澈的爱”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被山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在武汉这样的举动也将面临惩罚。

据悉,根据“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部署,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

集中整治的重点领域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重点地域是商圈及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和批发市场,重点媒体是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户外广告载体。为引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制定了2021年商业广告宣传导向指导的通告。

《通告》要求:全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商业营销宣传主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业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始终注意商业广告宣传的导向审查,依法依规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正能量供给,坚决抵制、杜绝以下违法违规情形。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包括在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及“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情形。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不得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和以色情直播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严禁在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自觉防范和抵制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19家媒体、平台及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通讯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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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英烈精神 背离核心价值观

恶意注册“清澈的爱”

商标申请人被顶格处罚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对17件将戍边烈士陈祥榕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清澈的爱”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商标局表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戍边烈士陈祥榕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背离了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法驳回了“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

3月2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2家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企业顶格处罚,两家企业分别是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商标相关法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

我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恶意注册,不仅商标要撤回,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也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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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