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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随文化遗址有了护身符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10:22 来源: 农村新报

农村新报讯(记者罗雪珊、通讯员王丹)在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建坟、建窑、取土等改变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

随州曾随文化遗址丰富,包括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擂鼓墩古墓群、义地岗墓群、庙台子遗址(含叶家山墓地)和安居遗址(含羊子山墓地)为代表的古曾(随)国遗址及其相关遗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纳入法制规范的轨道,不仅是实现文化遗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文旅名城、打造品质随州的重要举措。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在考古发掘结束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条例》明确,在曾随文化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其工程设计方案需经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对遗址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