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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涉市场主体案件质效!湖北对瑕疵和不合格案件启动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0日14:2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戴小巍

4月9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当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涉市场主体案件的办理质量非常关注。发布会上,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闫利国介绍,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2020年,该院共对包括涉市场主体案件在内的案件开展流程监控25266件次,纠正不规范问题6061处;组织评查案件11291件,评查纠正各类案件问题7420处,对评查出的58件瑕疵案件、6件不合格案件启动追责问责。

闫利国介绍,在今年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强化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司法水平,提高涉市场主体案件的办理质效。具体讲,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正在办理的涉市场主体案件逐案开展流程监控。在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单独进行标注,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实行专项管理,实行涉企关键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对涉市场主体案件逐案监控,严格落实办案期限、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社会调查、办案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评估等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坚决防止产生案件久拖不决、程序空转、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不到保护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等情况,提高涉市场主体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切实保障律师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中的执业权利。全面推广运用检察机关12309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和“湖北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在线预约、智能查询、动态提醒、异地阅卷等便捷服务,依法保障律师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中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执业权利。通过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倾听当事人以及律师的意见,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质量。

组织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追责问责。将对今年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组织开展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通过异地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深度评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办案质量的措施。对于被评为瑕疵和不合格的案件,将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责任追究制,对承办检察官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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