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4月12日讯 12日上午,武汉发出首张告知承诺下消防安全行政许可证,申请单位只要按照要求提交《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等材料,当天便可领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这标志着武汉全面放开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图为武汉发出全市首张告知承诺下消防安全行政许可证。通讯员汉消摄
拿到“第一证”的是武汉东西湖区一家餐饮店的店主。当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民之家消防行政窗口,他提交了公众聚集型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在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当即做出行政许可,发放给了他,前后不到半小时。
据了解,此前,消防行政审批,申请主体要先到各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消防监督员会在13个工作日内再次审核,同时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的,方可走流程、打印证件,市民再到窗口领证。“市民至少要来回跑两趟,一般办完需要两周时间。”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报环节少了,效率大幅提升。市民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微信小程序、客户端申报材料。网上提出申请的,消防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在线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到窗口提出申请的,消防部门当场送达许可证。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申报材料第一项就是《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包括“已认真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所在建筑属合法建筑;愿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图为武汉一店主提交公众聚集型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据悉,该实施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直接投入使用、营业),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歌舞娱乐、游乐、营业性健身休闲等公共娱乐场所。
“先发证后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企业申报的成本,但对于企业的管理要求并未降低。”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消防部门将对取得消防许可证的场所纳入日常监管,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抽取申报单位,确保每家单位都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的,包括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虚假承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长江日报记者李慧紫 通讯员汉消)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