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4月13日讯 公司老板不仅拖欠员工工资,还不缴纳社保。东西湖区长青街派出所与长青街司法所介入调解,成功解决这起纷争。

图为调解员正在调解。通讯员殷果摄
胡先生与吴先生都是湖北应城人,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公司上班。从2019年2月至7月期间,公司共拖欠他们2万多元工资,及半年没给他们缴纳社保。
两人多次找公司负责人罗某讨说法,罗某拒不见面。两人于2021年3月前往长青街派出所报案,民警依法将罗某传唤到案。罗某慌了,委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到长青街司法所申请调解。
4月9日,长青街司法所启动调解程序。该所首席调解员汤浩将胡先生、吴先生及公司代表王某等人请进调解室,认真倾听双方诉求。
汤浩给公司代表王某普法:“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把劳动报酬支付给员工,给员工缴纳社保,均是用工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还可能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王某立即回复称,公司是由他与罗某几个人合伙创办的,他们愿意凑钱把拖欠两人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付清,希望两人也能向派出所出具已收到款项证明,使罗某免于刑事追究。
经过几轮调解,王某代表公司与胡先生、吴先生签订调解协议书:公司支付胡先生工资、社保补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13855元;支付吴先生工资、社保补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15725元;胡先生、吴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胡先生、吴先生向公安部门出具公司已付清拖欠他们款项声明。
据悉,今年以来,长青街司法所与当地派出所、法庭、信访等部门通力合作,持之以恒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化解矛盾纠纷十多起。(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 夏晶 通讯员殷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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