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化品监管系统现场交流会议精神暨重要文件解读视频会议现场。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城、通讯员周怡)“试生产(使用)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等6类人员进行现场风险管控答辩,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试生产(使用)。”4月12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国危化品监管系统现场交流会议精神暨重要文件解读视频会议,会上宣布了上述在全国范围内“首吃螃蟹”的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出台《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鄂应急规〔2021〕2号),适应新形势下快速发展的化工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需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确保项目符合规范、安全可控,助力湖北高质量安全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细则》看齐2035年,主要从保证建设项目“健康出生”的角度,明确了建设项目从设计到建成使用全生命周期中各相关方的职责,划定责任边界,确保项目健康、安全建成,解决“怎么建设”的问题;重点规定了建设项目报审、试生产(使用)管理和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建管流程”;进一步严格把关项目准入和安全审查,严格施行“禁限控”清单管理,细化审查要点,回答“建什么”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大《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宣贯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服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