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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18名酒司机悔恨不已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08:09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李茂康)13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在“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对醉酒驾驶案件一审集中宣判。庭审中,王某勇等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法院依据18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对王某勇等判处一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王某勇,你的酒精含量是223.53毫克(每百毫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庭审现场,当法官对王某勇的犯罪行为进行宣判时,王某勇低头表示认罪服判,并表达了深切的悔意。

在宣判结束后,二次醉酒驾驶被查处的王某顺满脸懊悔,他说:“我以为危险离我很远,没想到一直在身边。”

庭审结束,于13日上午9时,由4名法警、4名交警、10名特警带18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进行核酸检测和入所体检后,该批18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逐个当庭在县公安局《逮捕证》上签字。13日下午3时许,由法警、交警、特警将18人集中押解至看守所(郧西县17人、郧阳区1人)羁押。

据郧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建强介绍,郧西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曾多次组织集中公开审理或宣判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通过郧西电视台、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郧西县交警大队负责人余吉军表示,当天的集中宣判,就是要提醒驾驶员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消除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艾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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