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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起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处罚盗采江砂不力 法院判主管部门违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07:25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余月 立青

“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湖北首起涉长江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月8日上午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武汉市某区水务和湖泊局因未正确履行职责,经上级指定管辖,由硚口检察院依法向硚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来自硚口区人大以及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负责人和代表7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9年6月起,邓某、陈某等10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且明知长江武汉段处于采砂禁采期的情形下,使用一艘非法改造的“三无”采砂船与三艘运砂船,盗采江砂价值人民币近790万元,硚口法院已于2021年2月对邓某、陈某等10人非法盗采江砂案作出宣判,该案已经生效。

硚口检察院在对该非法盗采江砂案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陈某等10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盗采长江江砂。武汉市某区水务和湖泊局查获涉案“三无”采砂船后做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在涉案人缴纳罚款后,未对采砂船进行拆除装置处理。此后,陈某等人继续利用该船盗采江砂,直至2019年9月陈某等人正在进行盗采江砂时,被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当场抓获。

硚口区检察院认为,查处长江非法采砂是该局重要职责,但其在查处陈某等人非法采砂船舶过程中未正确履职,致使陈某等人违法采砂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为督促该局依法履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硚口区检察院于2020年11月6日依法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硚口法院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成立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列举的证据,代表某区水务和湖泊局出庭的行政负责人胡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将吸取教训、认真履职、整改落实。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在审理查明案情、厘清矛盾焦点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宣判。硚口法院认为被告武汉某区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职,依法判决,确认该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行长江采砂监督管理职责违法。

硚口法院宣判后,被告武汉某区水务和湖泊局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其对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均没有异议,并表示通过该案,深刻认识到自身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自省自查,切实维护长江防洪安全、航道安全、生态安全,全力贯彻执行好长江保护法。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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