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根据省委工作要求,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新一轮调整。调整后,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达19个,实现市州全覆盖,兼顾了城市与农村、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等,满足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
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1月设立首批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此后经两次调整达14个。今年这次调整,主要根据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职能力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保留了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等6个联系点,新增武汉市东湖路社区等5个联系点,将原为联系点的仙桃市中星电子公司等8个单位,调整为当地其他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设立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丰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形式,充分体现出人民民主这一全过程民主的优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社情民意直通立法机关。
另外,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也在4月初对其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调整,枣阳市人大常委会、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等17家单位成为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