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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27亿元,说解约就解约?纠正!——部分典型案例透视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7日07:2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这是一起因行政机关迟延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引发的行政诉讼。”4月16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起湖北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省法院行政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对其中部分案例进行了详细介绍。

协议不履行

企业利益将严重受损

2009年7月,武汉市江夏区政府委托五里界街道办事处与大都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投资50亿元将五里界打造成全国小城镇建设样板镇,约4000亩土地被纳入规划实施范围。

双方约定,五里界街道按年度计划向大都公司供地,由大都公司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土地完成一级开发后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溢价收益部分按比例分成。

通过《分配办法》《会议纪要》等文件,双方明确了合作模式、分成比例等事项。

截至2018年10月,大都公司已自筹27亿元资金完成部分工程项目。但因政府供地严重不足,且相关收益分成未向大都公司支付,大都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政府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五里界街道办事处则以大都公司丧失履约能力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在企业已进行大量投资建设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不能如约履行,企业利益将严重受损。”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黄莹介绍,2020年11月,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责令江夏区政府、五里界街道办事处继续履行《框架合作协议》《分配办法》及相关投资方案。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魏开发表示,近年来,在涉招商引资的行政争议中,因政府迟延或怠于履行行政协议、滥用行政优益权单方解除行政协议引发诉讼的情况最为常见。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于督促政府有效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维护企业投资利益、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有积极作用。

将办案重点

放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上

魏开发介绍,本次发布会通报的20件案例,涉及高、中、基层三级法院,涵盖诚信政府建设、助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等多方面。其中,包括2起支持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的正面案例、5起在行政审判中协调化解实质争议案例。

在麻城某贸易中心诉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麻城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以及湖北某家居公司诉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两案中,法院审查认定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在湖北某公司诉枝江市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中,法院综合评估该纠纷对企业经营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将办案重点放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上,将该公司的系列行政协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一揽子纳入协调范围,不但助力企业和政府达成一致,还为该公司引入合伙投资人。

在赤壁某公司诉赤壁市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中,法院在疫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经多方协调最终促使当地政府同意追加资金用于专项解决项目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及时将款项支付到位,帮该公司顺利渡过难关。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看到了省法院直面问题、直击痛点、直面难点的决心和勇气,对湖北的营商环境和企业的发展更有信心了。”出席发布会的省人大代表、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董事长孙东林表示。

短评

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敢于说“不”

袁超一

一个地区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

对企业来说,有了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发展就有了最稳定的预期,这比给什么优惠政策都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次发布20起案例,涉及三级法院,涵盖诚信政府建设、助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经营、实质化解争议、优化市场环境六大方面。省法院的问题导向、实用导向十分明确。

直指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涉营商环境案件裁判思路,最终找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切入点。

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敢于说“不”,追究“新官不理旧账”法律责任。省法院的作为,给了市场主体信心!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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