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强化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以案释法”效果,4月16日,阳新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玲采取让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的方式,在阳新县枫林镇下庄村为该村部分村民、村委干部及犯罪嫌疑人工友代表等上了一堂醒脑入心的警示教育课。
据了解,此次“现身说法”的3名犯罪嫌疑人中,柯某贤、谈某女系枫林当地某知名企业临时聘请外包工作人员。2月9日,柯某贤工作时发现厂区空地内有二十多块不锈钢沟盖板无人看管,便动起了歪心思,与谈某女合谋盗窃。谈某女应允后,下班回家将“盗窃计划”告知本案中第三犯罪嫌疑人,其丈夫刘某,并邀约刘某共同参与。当晚,犯罪嫌疑人柯某贤、谈某女、刘某三人来到约定地点进行盗窃,并将盗窃而来的27块不锈钢沟盖板运至废品回收站卖掉,获利2120元,涉嫌盗窃罪。为积极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经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案卷,结合案件事实,并听取本案中遭受损失的企业和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后,根据有关规定,该院于4月1日对其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因为一时贪念,既触犯了法律,又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希望你们以我为戒。”活动现场,三名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向企业表达歉意,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深刻教训进行反思,告诫参加活动的工友和村民在工作和生活中严守规矩,做守法公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良好的秩序和行为规范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多姿多彩。”检察官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训诫,告诫其三人必须充分认识触犯法律的后果,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她向在场的人强调,对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属于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性的不批准逮捕,不代表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代表犯罪后可以不受处罚。她希望在场所有人引以为戒,主动养成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努力以勤劳肯干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