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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获小鱼也是犯罪” ——长江禁捕“以案说法”巡展启动现场小记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10:15 来源: 农村新报

农村新报全媒记者 黄艳平

“很多渔民觉得偷偷捕鱼是小事,不会构成犯罪。这是因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4月16日,湖北省长江禁捕“以案说法”巡展在鄂州启动,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16个最具代表性的禁捕典型案例巡回展出,看到这些案例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夏嘴村村民夏新春深有感触。

去年7月,黄石市张某新、张某荣在长江代司湾堤段江边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鱼,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小鱼3.585公斤(约300条),扣押渔网一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拘役五个月。

“虽然他们只是违法捕捞了一些小鱼,但当时正值各种鱼类产卵、洄游、繁殖的旺盛季节,这两个人多次采用板罾网,无论何种鱼类入网即‘大小通杀’,这种‘杀鸡取卵’式捕鱼对长江水域的渔业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很大,已经构成犯罪。”活动现场,鄂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渔民讲解非法捕鱼的危害,让更多渔民引以为戒,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没想到用鱼鹰捕鱼也是违法的,法律知识懂得太少了。”去年,荆门市掇刀区袁某某使用鱼鹰进行非法捕捞,被没收渔获物7.6公斤、没收鱼鹰5只,罚款5000元。洪湖市退垸还湖渔民王某等4人无证非法捕捞,没收渔获物495.3千克,罚款10000元。

2020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力协作,立案侦办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6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59人,查处非法捕捞治安案件345件,治安处罚422人,非法捕捞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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