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茜 通讯员邵志军)4月2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优化小餐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通知,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据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审批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小餐饮的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办理过程中,具体承办的审批部门出示《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适用范围、许可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违反承诺责任等内容;申请人按照《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小餐饮经营许可承诺书》进行自查,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做出承诺并提交材料,审批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按一般程序办理。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将在接到审批部门推送许可数据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餐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由监管部门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小餐饮经营许可,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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