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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卖银行卡赚钱 获刑11个月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08:2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曾强坤)男子售卖自己名下银行卡,不参与诈骗犯罪也可以拿到酬劳。殊不知,这等“好事”也会被依法追究刑责。昨日,团风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市民切莫售卖自己的银行卡赚钱,否则会害人害己。

团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钟文介绍,2020年8月,团风男子马某的老乡薛某(另案处理)找到他,提出让马某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要求马某提供银行卡绑定的U盾、手机银行账号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承诺事后分给马某2万元报酬。马某明知对方是想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贪图报酬费用,仍然按照对方的要求实名办理11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快递给薛某。

2020年11月26日,被害人方女士向团风警方报案称被诈骗,共计损失37.3万元。侦查机关经过对方女士被骗资金流的分析,发现有16.8万元被汇入马某高价卖出的银行账号。警方随后将马某抓获。今年1月,警方将马某一案移送到团风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审查逮捕阶段,马某多次辩称对薛某收集银行卡卖给诈骗团伙的事不知情。钟文引导侦查机关调取马某与薛某的聊天记录,发现马某与薛某聊天频繁,且经常提到“ZP”、“TZ”等。原来,两人逃避平台风控监管,聊天中但凡谈及“诈骗”、“投资”等字眼,均以字母缩写替代。经查,马某虽然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但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了高额回报,为他人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等服务功能,已触犯法律。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4月12日,团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一案一审宣判,当地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艾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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