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徐飞 王辉)办张银行卡卖掉轻轻松松就能获利千元,这样的“馅饼”砸到小杨的头上简直让他乐开了花,直到警察联系上他,才知道这“陷阱”有多深。 4月20日下午1时许,小杨在硚口区公安分局长丰派出所门口徘徊许久,最终走进去自首,向民警坦白了不久前卖掉两张银行卡的事实。
4月7日,硚口区公安分局长丰派出所在核查一起案件时,发现相关联的银行账户近期资金进出频繁,一天的流水可达上百万,且资金流向与境外赌博网站有牵连,牵扯到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活动。
在分局反电诈专班和网安大队的支持下,民警杨小亮、沈元等人迅速着手调查,排查后发现该账号开户人为杨某,孝感云梦人,在硚口辖区暂住。民警一面迅速上门摸排,但两次走访都未发现嫌疑男子的踪迹;另一面,民警尝试拨打杨某的电话,连续打了几次,终于接通电话。
在警方一番耐心普法之后,杨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得如实坦白。原来,杨某此前在浏览视频网站时,看到一则关于“赚外快”的广告。由于手头缺钱,他便联系对方,了解到对方正在以每套1000元的单价收购银行卡和手机卡,称用于“电商平台刷流水”。杨某在武汉、云梦各办了一张银行卡以及手机卡进行出售,并于3月7日晚交易,非法获利2000元,之后便没再理会卡的去向。
杨某主动来到硚口区公安分局长丰派出所自首(通讯员供图)
4月20日下午1时许,经过思想斗争的杨某从云梦来到武汉,主动来到硚口区公安分局长丰派出所自首,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后悔啊!”面对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杨某不停地责备自己。
据调查,杨某在武汉办的这张银行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分批次被打入了1050万余元,然后又被迅速转出,交易流水高达两千多万。
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深挖中。
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郑重提醒:千万不要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涉嫌参与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