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梁学东)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湖北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974件,审结9235件,结案率92.6%。
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2020年以来,湖北法院坚持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推动湖北疫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支撑,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制度环境激励科技创新的建议》《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等文件,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来建立更强大、更有竞争力和更有韧性的企业,湖北法院一方面立足审判,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传递促进、保护和服务创新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帮助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特点,再加上群体侵权、重复侵权比较严重,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所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比较普遍。
湖北法院通过适当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探索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破解权利人维权“举证难”的问题。同时通过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开设快审快结“绿色通道”,破解权利人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针对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湖北法院通过依法判决支持权利人合理支出的购买被诉侵权产品费用、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
在破解知识产权维权“赔偿低”问题方面,湖北法通过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依法确定合理的法定赔偿数额,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新性程度高的,从高确定赔偿数额。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提交证据。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