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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京山桥米”对簿公堂 侵权企业被判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07:3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蔡蕾

昨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北省高院召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湖北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法院去年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据通报,2020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9974件,审结9235件,结案率92.6%。其中民事案件中,包括著作权纠纷案6710件、商标权纠纷案2158件,专利权纠纷案372件,技术合同案160件,其他案件496件。

颜值公司状告他人滥用“颜值”

遭反诉法院判其滥用诉讼权利

只因为包装袋上多了“颜值”两个字,南方黑芝麻公司被一家名为“颜值”的公司起诉侵犯其商标权。

2018年,这家位于武汉的某颜值控股公司,将南方黑芝麻公司告到武汉中院,称自己早于2016年获得“颜值”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但南方黑芝麻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糊商品包装袋上,印有“颜值组合”“只有高颜值的人,拍照才不修图”文字,侵害了其对第29类坚果、食用菌商品上“颜值”商标的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南方黑芝麻公司庭审时辩称,其商品包装上的“颜值组合”文字仅是对产品性能的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该包装上醒目使用的是“南方黑芝麻”注册商标,且这一商标本身即具有很高知名度,主客观上都未侵权。

此案在一审时,“颜值”公司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由最初的索赔30万元,改成要求“南方黑芝麻”赔偿1元,以表明自己“不是为了谋利而是维权”。但“南方黑芝麻”当即提出反诉,认为“颜值”一词系近年来兴起的网络语言,属公共资源,并非原告“颜值”公司所独创及专有,并向“颜值”公司索赔因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全部诉讼费。

此案经过武汉中院审理认为,“南方黑芝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颜值组合”文字,并不侵害“颜值”商标专用权,驳回“颜值”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颜值”公司赔偿南方黑芝麻公司律师费等开支3万余元。

“颜值”公司随后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诉。去年12月,省高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二审加判“颜值”公司赔付对方公司二审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共计6万余元。

点评:省高院民三庭法官叶宇昨日解析此案时说,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鲜明态度,对遏制近年来冒头的恶意抢注商标、知识产权讹诈行为有示范性,也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类似“颜值”公司这种试图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取商标注册带来的不当利益,显然非法律所准许,不仅不会获得支持,反而可能会因权利滥用而承担侵权责任。

“京山桥米”遭到商标侵权

咸宁“好吃佬”被判赔20万

“京山桥米”在市场上备受消费者喜爱,但是在湖北出现了两家企业,因为都打起“京山桥米”的招牌,最后选择对簿公堂。

2008年至2019年期间,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注册取得了“京山桥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米”。 “京山桥米”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地名“京山”、来源“桥”及种类“米”构成。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作为“京山桥米”商标的专用权人,制定了完整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自律公约,要求符合条件的协会会员才能使用该商标。

2018年4月20日,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许可湖北国宝桥米公司使用涉案商标和“京山桥米中国地理标志”。

2019年5月,国宝桥米公司发现咸宁好吃佬公司在武商超市公司咸宁店,出售带有“阿汤嫂京山桥米”标记的大米产品,并且在咸宁地区制作多幅广告牌进行促销宣传。为此,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国宝桥米公司将咸宁“好吃佬”及武商超市起诉到法院。

咸宁“好吃佬”辩称,“阿汤嫂京山桥米”生产产地确为京山,公司的委托生产企业某米业公司是京山市粮食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在包装袋上标注了生产产地和生产企业,且在产品包装袋上未使用“京山桥米”地理标志,并不构成侵权。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京山桥米”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显著性,不仅用于证明产品种植的原产地来源、产品特定品质,更承载了丰富的自然地理文化和人文故事。咸宁“好吃佬”作为同类生产企业,明知涉案商标的使用有严格的产地、品质、授权企业许可使用的限制,而仍在包装上拆分使用“阿汤嫂京山桥米”注册商标,突出“京山桥米”字样,并注明生产产地为京山,目的就是借助涉案商标的影响力,销售其公司产品,其搭便车行为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法院认为咸宁“好吃佬”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在被诉侵权产品包装袋上、网店上使用侵害“京山桥米”商标权的行为,拆除广告牌,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余元。

点评: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刘建新介绍,咸宁好吃佬公司侵犯“京山桥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原审江汉区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地理标志的决心。

擅自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

两人犯下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2019年2月,何某某与王某在网上通过QQ认识,双方商议决定由王某编写游戏外挂程序并负责程序更新,何某某负责在网上出售,获利后两人分成。截至案发时,何某某、王某已实际出售获利7万余元和4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审理此案法官认为,网络游戏是很多年轻人生活中娱乐消遣的爱好,一些玩家通过在游戏中使用游戏外挂程序作弊,借此轻松获得胜利,有些不法分子恰好瞄准这一部分玩家的投机心理,利用网游的巨大市场做起了编写、贩卖“游戏外挂”的生意,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点评:此案通过对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程序人员的惩罚,保护了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权益,净化了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 新闻链接

湖北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近年来,湖北省高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推进知识产权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

知识产权案“三合一”审判是指由同一个审判庭或专门法院统一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2008年国家提出该审判模式的探索后,上海、重庆、武汉、西安等地纷纷开展“三合一”审判试点。2017年,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成为全国首批设立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去年该审判庭共受案3234件,结案率达到85.68%。

昨日,省高院以“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出台相关文件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重点保护和精准保护,在司法中偏重于真正发明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绘图/罗婷

【责任编辑: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