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南旭 方雪佳 陈明亮
28日下午,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这场庭审是在被告人孙老太的家里开庭的。孙老太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孙老太75岁,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人,在自家房屋后菜地种植罂粟苗500余株,被该区公安民警查获并当场铲除。经鉴定,从送检的罂粟苗检材中检测出毒品“罂粟碱”成分。此案被移送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孙老太年迈体弱,身体有病,行动十分不便,遂向区法院建议在案发地组成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此案。
庭审当天,下着大雨,巡回法庭设在了孙老太家里,吸引了附近不少村民前来旁听。庭审中,检察官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及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剖析,对被告人孙老太进行耐心法治教育,为旁听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经审理,被告人孙老太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我明白了种大烟苗的害处,今后绝对 不种了,家里人,邻居们,你们也千万别沾!”庭审结束时,孙老太拉着办案检察官的手一边忏悔,一边不停地告诫邻居。
办案检察官介绍,孙老太虽然年龄比较大,但触犯法律依然要负法律负责。该案办理过程中,区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孙老太家里,主要考虑被告人身体状况和进村入户普法等,既方便被告人参与诉讼,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又能使当地群众受到很好的普法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更好预防当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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