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张晓
4月30日上午,十堰市举办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闻发布会,动员开展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020年11月20日,十堰市以全国第一名的成绩,摘取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31年风雨兼程,31年梦想成真,这份城市文明进步的最高荣誉,已经成为十堰全市人民最美好、最深刻、最自豪的记忆。
2021年2月26日,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又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奋斗目标。
十堰已经创成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什么还要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对此,十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主任吴善宏从三个方面做了介绍:
第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让城市更文明、让人民更幸福”为主旨,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拿回一块牌子,而是为了不断顺应人民新期待,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会停息,创建就不能止步。
第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在建设、重在过程,必须坚持不懈、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以扎实过硬的创建工作赢得实至名归的荣誉称号。
第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设计了“三年一个届期、年度测评计分、期满重新命名”的考评规则,每年直接对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全覆盖测评,考核频次由过去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对有负面清单或每年随机抽选暗访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创建力度松懈、工作明显滑坡的城市,采取媒体曝光、限期整改、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等惩戒措施,形成“有进有出”的创建格局。
吴善宏介绍,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十堰市将把握“9个明确”:明确文明城市创建的首要任务、主要目标、主攻方向、内在要求、工作导向、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工作短板和主战场,在培育新亮点、增添新动能、开创新局面上做文章,不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深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