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吴楚君 蔡蕾)乘客觉得司机没有按自己的要求停车,竟在客车行驶过程中抢控变速杆。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今年4月,该名乘客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5月,廖某乘坐襄阳南漳县城关镇至武安镇客运班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城关镇临沮岗村路段停车后,廖某认为司机没有在自己要求的地方停车,与司机发生争执。司机继续启动车辆前行,廖某随即到驾驶室旁,用手拉拽车辆变速杆,司机紧急刹车。当时客车载客十余人,行驶速度约10km/h,现场无人员受伤。车辆停下后,司机立刻电话报警,廖某留在现场等候,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案发后,廖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廖某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因与驾驶员发生争执而抢控变速杆,干扰公共汽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刑法溯及力,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审理此案法官介绍,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独立的罪名,能够有效防范和遏制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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