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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罚309.91万元!湖北省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完成督察反馈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15:5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建林

“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1508件,目前已办结761件,阶段办结747件,其中责令整改374家,立案处罚43件,罚款309.91万元;立案侦查10件,约谈96人,问责22人。”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已全部完成督察反馈工作。

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6日至10日,各督察组分别向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反馈了“回头看”督察意见。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湖北省各市(州)党委、政府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大行动、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督察反馈显示,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损害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也明显改善。

此外,在各市(州)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整改责任落实不够,整改工作不到位;长江大保护依然存在薄弱环节;矿山生态修复、侵害自然保护区等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表面整改、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

督察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各市(州)应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抓好整改落实。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