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张锭杰)武汉市江夏区李女士在恋爱期间通过转账、发红包给了男友王先生2万多元,后来王先生提出分手,李女士为挽回感情,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全部返还。5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法官调解,双方认可借款为1万多元,王先生需要归还。王先生当场支付了5000余元,承诺余下的钱随后一次性付清。
李女士和王先生原是情侣,恋爱期间,李女士通过转账、发红包给了王先生一些钱。2020年9月,王先生提出分手,李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要求王先生返还这笔钱,理由是,这些钱是自己借给王先生的。
2021年2月,此案开庭审理。李女士说,自2020年7月底,在两个月内,王先生陆续向她借钱共计2.8万余元。李女士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方式,陆续转给王先生2万多元,其中1万元是借给王先生的。王先生提出分手后,她多次找王先生催要,但王先生拒不偿还。
王先生说,自己只是借了一部分钱,这部分借款他愿意归还。李女士给自己发红包是赠与行为,并非借款,不应该返还。
承办法官与两位当事人深入交流,发现李女士起诉只是为了见到王先生,希望双方能够重归于好。但王先生坚决不愿意复合,表示只愿意还借款。
经过法官劝导,李女士和王先生达成和解,双方认可借款为1万多元,王先生同意归还。王先生当场支付了5000余元,承诺余下的钱随后一次性付清。法官又劝说李女士,事已至此,不必为难自己,生活要向前看。
承办法官提醒,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发生经济往来是正常的,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账和红包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金额发送,比如在情人节发送520元红包,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二、如果不是特殊时间发送的、非特殊金额的转账或红包,但标注了“爱你”等特定字样的,一般也被认定为赠与;
三、如果不是特殊时间也不是特殊金额,同时没有标注“爱你”等特定字样,且不能排除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等项目的,是否构成借贷关系,需要更加确定的证据;
四、对于金额较大、明显附带一定条件的转账,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可能以结婚为目的,比如购房款、装修款等,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其附带的条件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所接受的大笔财物;
五、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如果涉及大额的经济往来,最好通过书面借条等形式固定证据,如果碍于情面无法形成书面借条,最好在转账时以备注、留言等方式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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