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南通,一辆黑色SUV车主抗拒执法,驾车顶撞交警十多米。

在此期间,交警一直都被迫后退,期间多次吹哨阻拦车主停车。但车主仍旧不予理睬,继续顶行交警。
交警一直追至红绿灯处,才将该车拦下。

5月12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此事件发布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
5月12日上午7时50分,姚某(男,31岁,宿迁人)驾驶车牌号为苏FD12**9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市郭里园小学门前路段压黄实线掉头,正在该路段护学执勤的市区交警一大队民警朱勇金发现后上前制止未果。
7时54分,民警朱勇金在工农路中石化加油站路口拦截检查时,该车顶撞民警十余米,致民警警务通等执法装备损坏。
目前,姚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声明:本文转自法制网 (ID:fazhiwangnews)、@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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