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武汉的张先生想经营一家餐馆,其父母将自住房抵押给了银行,帮他从银行贷款45万元。因张先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处理抵押的房子。经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法官调解,银行与张先生达成了和解,张先生偿还了前期拖欠钱款,银行撤诉,张先生父母的房子得以保住。
张先生想经营餐馆,2017年,他向某银行贷款45万元,张先生的父母为支持儿子事业,将他们位于洪山区的一套住房抵押给了银行,贷款期限为15年,如果逾期还款,银行有权对该套房进行处理。2020年初,张先生的餐馆经营出现困难,一家人失去收入来源,从2020年2月开始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2020年8月,该银行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立即偿还所欠贷款及本息等,并要求法院判决其对张先生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银行认为,张先生从2020年2月开始逾期还款,至2020年7月,逾期未还累计已达5期,构成严重违约。按照双方的贷款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2021年3月,此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张先生哭诉:“我不是故意违约,过去三年,我每个月都按时还款。因为我经营的小餐馆受疫情影响停业了几个月,失去了收入来源,所以暂时没有还钱给银行,我也是没有办法……”
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张先生一家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力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抵押给银行的这套房子是张先生父母唯一的住房,他们为了支持儿子做生意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一旦银行要求对该抵押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张先生一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日常生活会陷入更大的困难。
经过综合考量,承办法官认为不能一判了之,希望尽量调解促使双方和平解决。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约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银行同意与张先生达成和解,暂不申请对张先生父母的房产进行处理。张先生承诺会尽快偿还拖欠银行的借款本息,并额外向银行缴纳一笔手续费。之后,双方的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2021年4月底,张先生还清了2020年2月至7月拖欠银行的逾期欠款。近日,该银行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银行收回了逾期的欠款,挽回了损失,张先生父母的房子也保住了。“感谢法院帮忙调解,父母的房子才能保住。”张先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