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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纳入试点!下月起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15:51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李东

5月19日,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6月1日起,包括湖北武汉在内,江苏、河南、陕西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同时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要求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据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在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河南省、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同时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劳。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大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湖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当事人来说,既可以选择回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还可以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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