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抚养侄儿成人,却因交通肇事致其死亡 大冶法院依法轻判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11:21 来源: 农村新报

农村新报讯(记者徐思弘、通讯员杨运红)5月17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判决书,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雷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吴某雷和吴某飞是亲叔侄关系,1994年,吴某飞的母亲生下他后就因产后大出血去世,吴某飞从小在大伯吴某雷家长大,17岁后才回到已再婚的父亲身边,吴某雷夫妻俩对这个从小失去母爱的侄儿疼爱有加。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吴某雷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吴某飞外出,与刘某兰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叔侄两人受伤,吴某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吴某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吴某雷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大冶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于4月26日在交警、人大代表、值班律师和群众的见证下,来到茗山乡吴某雷家中,依法对吴某雷进行讯问。吴某雷当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雷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和受害人为亲属关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是公正的,这个结果我真心接受。”吴某雷和受害者家属均对这个结果表示认同。

【责任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