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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15:56 来源: 人事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各省级评选表彰机构研究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支援合作三处等153个集体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赵勇等257人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7日至6月2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84419682,84158973

电子邮箱:jgm6677@163.com

收件单位: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邮编:100028

附件

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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