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5月28日讯 避开交通部门审批,数家企业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为给市民营造文明骑乘的交通环境,近期,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清理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5月27日—28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东湖高新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东湖高新区城管执法局、佛祖岭城管执法中队和交警大队三中队联合执法,依法整治非法电动自行车。

执法人员正在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通讯员彭婧 摄
长江日报记者随执法人员在金融港一路附近看到,人行道上有各种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车身有黑白相间、黄黑相间等,样式也各异,但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均未悬挂车牌。执法人员将停放在道路两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依次搬运到拖车上,清理后的人行道,清爽整洁,恢复往日的人行道通行秩序。
现场执法人员介绍,27日在佛祖岭地铁站、光谷一路、金融港三路、高新二路等重点地段,对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未经过交通部门审批,是不予许随意投放的。市民骑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部分投放车辆直接占用人行通道、盲道,严重影响行人出行,破坏城区市容市貌。东湖高新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强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长江日报记者郭佳 通讯员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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