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曾凌轲 记者 刘琴
5月29日晚,南京一男子开车在公共场合撞人并捅人,最终致7人受伤。有律师分析认为,该男子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将面临数罪并罚的结局。不过由于伤情情况,抢劫数额情况目前还不明朗,具体量刑是否为死刑不好分析定论。

南京市公安局通报,5月29日晚南京秦淮区金銮巷,一嫌疑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因感情纠纷行凶,犯罪嫌疑人、其前妻,以及其他6名受伤群众已送医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兵分析称,首先,从本案来看,吉某首先驾驶租来的轿车两次撞向前妻,并导致了车辆安全气囊弹出,由此可见,吉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便在遭到现场群众的阻拦,依然驾驶租来的轿车撞向前妻,显然是想要将前妻轧死,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造成了前妻受伤并没有生命危险,因此对此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其次,在现场热心人的阻拦下,吉某下车持刀又抢了一辆轿车继续逃窜,此时,吉某使用暴力相威胁车主,非法占有了对方的轿车,那么该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吉某在驾驶这辆抢来的轿车,行驶中又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此时并不是属于一般的交通事故,而是吉某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违规违章的违法行为,对于在路上造成的损害实际上是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该行为又将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在遭到现场多名市民的围堵后,吉某竟然持刀将围堵市民捅伤,那么该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虽然此后吉某选择了自杀,但是却并没有得逞,等待吉某的将是数罪并罚的结果。而吉某抢劫的是一辆轿车,如果轿车的价值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等待吉某的又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处罚。至于会不会是死刑,将交由法院裁判。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从目前披露的案件信息来看,犯罪嫌疑人吉某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甚至引起了社会恐慌,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付成晨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最终可能以故意杀人未遂、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由于伤情情况,抢劫数额情况目前还不明朗,具体量刑时间不好分析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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