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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继母虐童案”施暴者被判无期 法院:家庭应该是爱、欢乐和笑的殿堂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08:0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5月31日上午9时,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被告人王某蓉被判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128万元,王某蓉当庭表示上诉。受害女童朵朵(化名)的父亲刘魁风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满意。

2020年5月14日,山西怀仁12岁女孩朵朵因头部受创昏迷,被送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院方发现伤势异常,便报警。经怀仁警方调查,继母王某蓉承认经常殴打朵朵。

此后,刘魁风带着朵朵辗转大同、北京治疗,于2020年11月23日出院回家。“现在,朵朵除了吃饭、睡觉等本能动作外,基本没有任何意识,基本就是个植物人。”刘魁风说,他一直带朵朵定期做康复治疗。

2021年4月15日,该案件在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月31日上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判决书中写到,被告人王某蓉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

判决书中还写到,家庭应该是爱、欢乐和笑的殿堂。尊老爱幼、良好的家风家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家长首先要给孩子基本的安全感和快乐的童年,而不应成为充满仇恨、暴力和恐惧的“黑窝”。奉劝王某蓉能够真正深刻忏悔自己的罪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以往虐童案中,故意伤害行为一般成为虐待罪的加重情节,仅以虐待罪定罪。本案较为特殊在于,王某蓉的延续行为构成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进行数罪并罚。

陈亮律师称,虐待罪的受害对象是家庭成员,虐待行为要求具有长期、多次的特征。王某蓉在2018年与刘魁风离婚后,与朵朵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最终导致朵朵大面积脑梗死,朵朵今后将长期处于需要人护理的“植物人状态”,王某蓉主观恶意强烈,作案手段残忍,故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亮律师表示,本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之处,朵朵在就诊时,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护士长发觉朵朵身上的伤不对劲,故报警,警方和检方跟进查处。该行为符合6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强制报告制度,即儿童的相关责任方,如学校、医院、社工机构、旅馆等相关人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责任编辑:艾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