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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死”一只黑水鸡,判了3个月拘役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15:48 来源: 长江日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继伟在直播现场。通讯员李金星 摄

长江日报讯 6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继伟做客“周二之约”法官天天见直播间,线上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直播中,他讲述了一起“吵死”一只黑水鸡引发的刑事案件。

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在武汉市,故意损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越来越少。据武汉中院环资庭统计,近年来,该庭受理的案件八成因当事人不懂法造成。

武汉有“百湖之市”之称,湿地资源丰富,野生鸟类众多。2019年夏季,市民李某在黄陂一桥下发现,有很多黑色的水鸟栖息,忍不住动了口腹之欲。针对水鸟怕噪音的习性,他深夜携带扩音器,发出一种能干扰水鸟听力噪音,使水鸟听到后短时间内不能动,一口气捉了十来只。正当他满载而归的时候,被巡逻民警截住。经查,他捉得的十几只水鸟为野生保护动物黑水鸡,其中一只已死,民警将其中存活的水鸟全部放生。

法院受理该案后,以李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道歉。

事后,李先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没想到因为捉了十来只水鸟,其中死了一只而引来刑事处罚。

程继伟认为该案有两个亮点,一是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手段打击、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该案“黑水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湖北省省级野生保护动物。李某的狩猎行为损害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生态破坏,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本案并没有简单围绕原告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是对环境资源案件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结合当前不少村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淡薄的现状,有益探索了让赔偿人进行法治宣传的替代性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6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6月7日下午5时30分,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继伟在线轮值一周,为网友解答法律问题。网友点击下图海报可直接提问。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孙文楷)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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