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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少年的你”!新修《未保法》护航成长每个瞬间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23:31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刘丁维 张建林

实习生 陈枫

“你往前走,我一定在你身后。”“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电影《少年的你》中的经典台词曾经感动了无数观众。

如何保护好“少年的你”?在今年“六一”儿童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有哪些变化和亮点?对家庭、学校、社会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

6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课题组成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泽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等专家学者,就《未保法》如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深入剖析。

防游戏沉迷先防平台不作为

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具有好奇心且自我约束能力弱,容易对网络沉迷甚至上瘾。

武汉的徐先生对此深有感触:疫情期间在家,放松了对孩子的约束,每天上完网课就顺手开始刷手机,眼睛近视了不说,学习成绩也下滑。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还是戒不掉“手机瘾”,“每天放学回家就是偷摸玩我们的手机。”

《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93.1%,在未成年人上网经常从事的各类活动中,选择玩游戏的未成年人比例达到61%。

网络沉迷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社会高度关注。面对网络沉迷和成瘾等风险,《未保法》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郭泽强认为,新修订的《未保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方面的责任与分工。同时,对互联网内容创作、传播采取“鼓励与惩处相结合的策略”,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针对沉迷网络游戏这一“重灾区”,《未保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相关要求,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防青少年沉迷,先防平台不作为。“比如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郭泽强说。

此外,新修订的《未保法》中,第七十六条中明确,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开展适龄性教育写入法律

此前,湖北省妇联曾发布湖北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其中未成年小汤的经历让人揪心不已。未成年被害人小汤在12岁时被养父汤某某强奸,并在之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持续遭受汤某某性侵,直至怀孕实施引产手术后,2015年6月,小汤才鼓起勇气寻求外界的帮助,汤某某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负责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8年《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顾问刘文利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相关监测结果显示,系统的性教育能有效防范儿童遭遇性侵,但只在性侵儿童事件发生后才注意到儿童性教育的重要性,实在让人痛心。”她认为,性教育”三个字确凿地出现在法条中,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在传统观念中,性是一种禁忌,不可言说。但此次《未保法》正式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还第一次将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写入。

李春生认为,切断有潜在危险的人员与未成年人的密切接触,从而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到性侵害,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进步。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也增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行为的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第九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父母“失位”法律将“补位”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国家亲权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之一,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国家亲权试图通过运用公权力对监护不力、监护不能或失职、失当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干预,从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李春生介绍,《未保法》的重大历史性变化之一是将政府保护从过去的社会保护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李春生认为,法律赋予了未成年人父母和监护人以监护职责,但是作为亲权责任主体的国家不会从监护中退场,可以说,国家亲权理念从立法理论上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公职监护人”的法律地位与承担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法定职责,从这个角度出发,此次修订的《未保法》也充分凸显了“福利法”的特色。 李春生说,“按《未保法》规定,原由共青团负责的原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协调机制调整为民政部门承担,事实上,这种变动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保护孩子

近年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引发关注,一些青少年出现焦虑、抑郁等情绪,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学业,甚至产生极端行为。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舒畅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近几年,儿童青少年的情绪问题逐渐增加,前来就诊的未成年人也逐渐有低龄化的趋势。

一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全球12亿10至19岁青少年群体中,约20%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这个人群在中国约有3000万。10至19岁青少年群体遭受的疾病和伤害中,约16%由心理健康问题引发。

“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因素的原因有很多,亲子关系不和谐,使得孩子产生恐惧、焦虑、逆反等负面情绪,缺乏正向激励。学业压力导致对学校产生抵触心理,人际交往处理不当产生有挫败感等。”舒畅表示,《未保法》提出,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

《未保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责任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