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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而不养”被撤销监护权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07:24 来源: 检察日报

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为未成年人筑起了更加坚实的“篱墙”。这一天,四川省蒲江县检察院引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款,支持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晓明父亲的监护权。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了晓明父亲的监护权,由蒲江县民政局作为晓明的监护人。

9年前,晓明的父亲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不知道真实姓名的女子,同居后女子用冒用的身份证生下晓明,又在一年后跟随新认识的网友离去,从此音讯全无。晓明2岁时,父亲将他送到好心人张叔处寄养,从此再未过问他的生活。张叔非常关心晓明,但因晓明是非婚生子,母亲身份不详、父亲下落不明,无法为晓明办理户口,更无法将晓明送到学校读书。

2020年初,蒲江县检察院在获悉晓明已年满7岁,却因没有户口无法入学的情况后,多方协调,帮助晓明上了户口,让他如愿入学。

然而,晓明的父亲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在学校里,部分同学也因为身世问题欺凌、嘲笑晓明。为让晓明找到家的归属感,蒲江县检察院援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支持起诉,由民政部门申请法院撤销晓明父亲的监护权,并联合社会各界,帮晓明寻找合适的寄养家庭。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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