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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妻子 法院依法严判 武汉5年发出37张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11:3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武汉中院民一庭家事审判团队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王田甜 李金星 张馨文

男子经常殴打妻子,法院判决离婚,依法分割财产;丈夫殴打妻子致肋骨骨折,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离婚并赔偿。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两起反家暴典型案例。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5年来,武汉共发出37张“人身保护令”,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法院保护被家暴女子全身而退

2017年,女子冯某与男子肖某结婚。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肖某经常对冯某拳脚相向,甚至逼迫冯某终止妊娠。2019年,冯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并判令肖某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案件审理期间,两人在马路上再次发生口角,肖某大打出手,致冯某轻微伤。公安机关认定肖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对其书面告诫,并处行政罚款200元。

案件承办人、武汉中院民一庭法官骆朝辉介绍,肖某的暴力行为给冯某造成了精神和肉体伤害,法院依法判处准予双方离婚,肖某应赔偿冯某精神抚慰金。此外,对于肖某提出的分割结婚彩礼和礼金、共担婚前债务、将夫妻俩贷款购买的搅拌车归入其父名下不予分割等不合法、不合理请求,法院均予以驳回。

最终,经法官核算,冯某分得13万余元财产,并获赔损害赔偿金1.5万元。冯某向法官表示,正义的判决帮她树立了好好生活下去的信心。

“此案在家暴惩戒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认定方面颇有特色,它不仅体现了对妇女人身权的保护,还体现了对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素华说。

偶发打老婆也可能定性为家暴

2008年,女子吴某与男子陈某组成二婚家庭。2018年9月,吴某与养女小陈因争抢电视遥控器换频道发生纠纷,陈某介入,殴打吴某,致其右胸第6-8肋骨骨折、右侧气胸,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据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万余元。吴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分割财产,并判令陈某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庭上,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他辩称,他殴打吴某一事,只不过是夫妻间的扯皮和推搡,并非家暴。况且他已服刑,并进行了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家庭暴力中的殴打,不需要以经常性为前提。此案中,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近日,武汉中院判决,准予吴某、陈某离婚,除正常分割财产外,吴某还获得陈某赔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承办法官骆朝辉表示,偶发家暴常见于家事纠纷。一些人认为,家暴应是长期虐待、殴打,夫妻间偶尔闹矛盾扯皮不属于家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主观恶性大、损害后果严重,哪怕只有一次施暴,仍可以定性为家庭暴力。

家暴受害者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武汉中院与妇联、公安、民政等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反家暴联动网络,推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保护令、庇护制度、强制报告等法规措施的落地落实。

武汉中院民一庭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介绍,家暴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严重的,法院可以裁定施暴者禁止靠近受害者。《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武汉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45件,发出保护裁定37件。因人身保护具有紧迫性,法院承诺,严格保证审理时效,即接到人身保护令申请后,法院会立即审查,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送达,最迟72小时内完成裁定和送达。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细化保护机制,主动拓宽审判职能,从源头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保护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