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丁维
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50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48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此次表彰由中央批准开展,用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进一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湖北省有17家单位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数量最多,与广东省并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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