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徐裕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由副省长杨云彦,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徐文海担任组长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3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柳望春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四海兼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中的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等成员单位的相关成员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等。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指导全省各市、县成立未保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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