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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过世房产归母亲所有,继子状告母亲索要房产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22:4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本立

黄石的何先生继父过世,留下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房子和存款作为遗产后归何先生的亲生母亲刘女士继承。何先生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将母亲告上法庭,索要房屋和银行存款的继承权。

刘女士育有三个子女,丈夫过世后,2014年,刘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2020年3月,陈先生因病去世,陈先生生前父母离世,也没有子女,留下了一套房子和银行存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套房屋及银行存款由刘女士继承。

2020年10月,刘女士的大儿子何先生将其母亲告上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称自己也是继父财产的继承人,并且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要求继承陈先生的房产和银行存款。

对此,刘女士表示,陈先生一直是由自己照顾,大儿子对继父的照顾不符合继承法当中的赡养义务,而且自己作为陈先生的配偶,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此外,自己还有两个孩子,他们都曾照顾过丈夫,大儿子的诉求不合理,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大儿子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法官询问何先生如何照顾继父?何先生表示,自己只是有空去看看继父。承办法官表示,这不是尽到赡养义务,而且何先生也无法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尽到赡养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湖北尊而光(汉阳)律师事务所陈豆告诉记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其他人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

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因此,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法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陈豆表示,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需从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看望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赡养关系的建立。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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