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通讯员 张伟 李言涛
6月14日,武汉市安委会制发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期四个月。
通知指出,本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武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燃气、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桥梁隧道、电力、消防、医院、校园、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非煤矿山、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轨道交通、危险废物处置、特种设备、工业冶金、油气长输管线、文化和旅游、商贸成品油、自贸区和海关、地质灾害、军工、垃圾场(受纳场)、人防工程、养老机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大型活动、供水、通信、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既定部署和各专项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要突出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夏季高温、防汛、排涝排渍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企业对照目标和任务,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对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底数、风险和隐患、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各区、各部门(单位)结合企业、单位自查情况,逐个场所、逐类问题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和隐患,组织召开警示会,通报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要紧盯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突击检查、解剖式检查、深度执法、安全体检、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管理。对整治行动中搞形式、走过场、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查封等行政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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