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驻辽宁省工商联法律服务站正式揭牌,这是辽宁高院与省工商联联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通过为辽宁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咨询、开展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了解,法律服务站设在省工商联,非省高院派出机构,不履行执法办案职能。开展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针对服务对象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维权;法律咨询,发挥省高院法官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法律释义、咨询服务,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风险和普遍性问题进行提示预警;走访调研,开展“法官进商会、进企业”等活动,深入商会和企业,就民营经济领域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听取市场主体关于法治需求、意见建议和普遍性的问题,提高省高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省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门依法高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服务采取法律释义、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定期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服务,因特殊情况或者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服务频次。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法律服务内容涉及实体案件办理、矛盾纠纷调处、涉营商环境投诉等不属于法律服务站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由省工商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